深圳国诚投资利用股民的信任给股民推荐他们公司的投顾服务,虽然交费了很多,但是后续给推荐的股票还是一直在亏钱!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也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年6月3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其中,对从业人员推广证券投顾业务提出了七大禁区,主要包括:1、欺诈客户;2、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3、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4、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5、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6、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7、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问题平台: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直播间:国诚股市学院
服务范围:实战班(半年)29800、实战辅导班(活动特惠)23800、孙凯老师A股规律学、名师课程、实战跟投、火箭班
投顾老师:孙凯、魏勇、王恋、马东华、姜炫宇、张文骏等
致损方式:收取高额股票服务费,股票投顾费,股票会员费不退还,推荐垃圾股
受害者自述:
一开始,国诚投资的高级助教“徐天*”每天通过微信向我发送其公司推荐的股票高收益截图,并向我推荐办理998元一年的“A股情报”,购买服务后推荐的股票基本都是亏损的。这期间徐助教继续向我推荐价格更高的实战班,并每天发截图宣传其实战班推荐的股票暴涨,以及一些所谓学员一票收回服务费的的报喜聊天截图,告知可以跟着实战班的金牌投顾匡老师操作股票,很快就能够扭亏为盈。
并通过“周中金股,要不要跟上,一票报销服务费”等言语进一步诱惑,在其不断的诱导下加之急于回本的心态在2022年9月28日购买了国诚12800元一年的“实战辅导班”服务,跟着实战班中“起涨先机”直播间的明星投顾匡老师操作股票,依然是买一个套一个,不断亏损,后来徐助教和匡老师相继销声匿迹了,也没了售后保障。
这时国诚投资的另一个徐姓助教主动通过微信与我联系,说听说我最近股票做的很不好,推荐我购买价格更高的“高净值俱乐部”,跟着更厉害的投顾老师邓老师做股票,说可以让我的股票账户有很大的改善,并强调其公司的实战班很一般,且每天发他们短期内连续涨停的股票战绩截图进行诱导,按着这样的套路把我一步步套牢,在2023年4月28日又购买了他们半年48800元的高净值俱乐部服务,结果依然是买什么亏什么,反而加速了亏损。
我很疑惑,买服务前他们宣传的票都是暴涨的,为什么买了后跟一票亏损一票,偶尔小赚,但大多套牢,不仅没赚回服务费还亏损了几万。由于服务和宣传的不一样,我要求退款,他们又以行情不好为由推诿,但行情好的时候也没带着我赚到钱啊,实际就是利用概率游戏、高收益率截图虚假宣传,骗一个是一个,宣传的相关服务内容都是假的。现要求退还所缴纳服务费总计62598元。
处理结果:
在网上搜索看到国诚投顾相关内容看到了张成的文章,于是找到了张成顾问。张成也承诺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于是立马委托他们维权追回损失,在张成的帮助下,维权的第10天,接到了国诚投顾公司的电话,最后和解撤诉,并且退还了服务费!追损顾问张成:dzc644
市场上投顾公司三种收费套路方式:
第一:投顾服务费、会员费套路:
让投资者加微.信或者Q群,先免费推荐股票,分析股票行情,他们推荐的股票一般都涨的挺好,有时他们分析的准确,投资者肯定就会觉得他们公司很牛,逐渐他们就开始让股民按季度或则年费,说是要给股民推荐牛股。一般一年费用在1-10万左右不等,说是保准收费其实就是看人收费!
交完费,才发现他们推荐的股票跟之前宣传的情况是大相径庭,随着跟着他们操作的时间越久亏损是越厉害。到最后还不如自己来操作,可能情况都比他们指导要强。
第二:炒股软件费用套路:
让投资者去买软件之前,肯定跟之前第一种套路一样,先是给荐股,让你感觉还不错!其中他们可能直接打电话给股民的可能性大,然后就是宣传他们的投顾产品,多么智能,数据分析多么强大!同时也可能在软件中推送股票消息!当你买到软件之后,发现这软件一无是处,如果软件就能赚钱,还需要什么技术分析师?切记不要花钱买软件!
第三:开课教授炒股
以开课的方式收费,教广大的股民炒股。听着并没有什么不好,其关键就是股民交了巨额的费用给他们,发现学到的东西还不如买两本书。这样的方式更隐蔽一些,很多股民觉得是自己的操作问题,老师讲的并没有错!也正是这种心理,才让他们有机可骗!
投资警示:投资之路充满风险,每位投资者都应保持谨慎态度。张成顾问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轻信能迅速致富的承诺,这些往往是骗局的前兆。同时,对于已受害的投资者,应尽快觉醒,收集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只要证据充分,我们有能力协助您追回损失。不成功,不收费。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追损顾问张成(V:dzc644)。